先前有對情侶因為遠距離,久久才能見一次面,因此都會在見面時,拍下壞壞的影片當作紀念,女方也都同意,不過某次這名男子在女友不知情的狀況下拍攝,事後還把影片傳給對方,沒想到女友一氣之下,決定提告男友,而男子的下場也在近期出爐了。
▼一對遠距離的情侶,會在見面時拍攝壞壞影片作紀念。(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對情侶在2019年8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於同年的9月開始交往,由於男方家住台東,女方則住台北,因此兩人是遠距離戀愛,開始交往後,兩人只要見面,都會好好享受親密行為,男子也常在女友的同意下,拍攝兩人壞壞的過程。
直到2020年的情人節,兩人相約在台北見面過節,還在吃飽飯後回到民宿恩愛,不過當時女子喝得爛醉並沒有意識,而男子仍拿手機拍下性行為畫面,還在事後將影片傳給女子看,未料,女子事後竟翻臉決定提告。
▼兩人吃飽飯後回到民宿恩愛,男子拿手機拍下畫面。(示意圖/pixabay)
被告的男子拿出對話紀錄,只見兩人在訊息中打情罵俏,男子傳完影片後開玩笑說道,「妳不要一直重複看喔、不是才10秒」,女子當時回覆,「太晚拿手機錄了,多10秒也好啊」,最後還稱男子是個大色魔。
▼女子看到影片時,稱男友是個大色魔。(示意圖/pixabay)
不過女子表示,自己當天喝得爛醉,完全不知情,就連兩人有沒有發生關係都不知道,幾天後兩人因一些事情有爭執沒有聯絡,和好後,男子就將影片傳給她看,當下雖然沒有特別的反應,但越想越覺得不舒服,才決定提告。但男子辯稱,影片拍下當下女子都是知情的,兩人還一起在民宿看影片,如果女子覺得不舒服,為何當時沒有提出疑問。
▼台北地院審理這起案件。(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整起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採信女子的說詞,認為男子是在沒有經過女子的同意下拍攝影片的,最後以無故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男子5個月的有期徒刑,並沒收手機,案件經上訴遭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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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