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前服務處主任涉及性侵案,遭判刑3年10個月確定,被害女子另外提告林奕華跟前主任連帶賠償共600萬,林奕華必須負擔兩百多萬,但他認為前主任案發時已經離職,加上是私人聚會沒有監督責任,只是法官認為他還是競選團隊一員,所以認定有僱用關係須連帶賠償,案件可以再上訴。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前服務處主任涉及性侵案,遭判刑3年10個月確定。(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的林姓前服務處主任,在2019年4月邀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後來對她性侵得逞,台北地院判決前服務處主任3年10個月確定,另提告雇主林奕華連帶求償共600萬,因此林奕華須賠償200多萬,全案可上訴。
被害女子(2019.05):「他說他想睡覺了,所以大家一哄而散,他就是做了一些動作,不讓我出去,把鐵門拉下,把我抓到儲物間。」但林奕華認為,對於林姓前主任的私人聚會,她並沒有監督的責任,而且還原當時情形,林姓前主任在2019年10月19日離職,後來在10月28日深夜10點,以討論選務為由邀被害女子到服務處聚會,現場還有多名里長,聚會至隔天29號凌晨後爆發性侵案,被害人提告表示,林奕華與前主任仍存在雇傭關係,因此向兩人求償,明明林姓前主任已經離職,林奕華也得受罰,究竟什麼原因。
非當事案件律師陳克譽解釋,「以媽媽嘴案件為例,確實還是咖啡廳的員工,而在這個性侵案件裡面,他其實是有主張他已經離職了,可是法官認為雖然形式上已經離職了,但還是這個競選團隊當中的一員。」
法官認為,林奕華讓林姓前服務處主任辭職後,還持有服務處鑰匙可自由進出,直到被告後才換鎖,而案發後五天,林姓前主任還穿林奕華字樣的背心陪同公祭,雖然離職後當義工不支薪,但林奕華仍是林姓前主任的實質僱用人,因此判林奕華須連帶賠償,不過林奕華不服,將列出理由提出上訴,捍衛自身權益。
(封面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