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80歲林姓老翁搭乘客運前往台北,看見鄰座女子後竟色心大起,不只將手放在對方大腿上,手肘更是有意無意碰觸對方的私密處,女子嚇得不敢吭聲,只能拿起手機錄下猥褻行徑,直至客運到站時才連忙向司機求救,並報警逮人,現在判決也出爐了。
▼一名女子在客運上遭到偷摸。(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80歲的老翁在今年3月時,從基隆搭乘客運到台北,隨機找了位置,並與隔壁的女子緊鄰而坐,但老翁卻趁著車子在國道上高速行駛,且女子因座位靠窗不易移動、座位狹小的條件下,不顧女子的意願,將左手掌、左手肘、手指放在女子右大腿上,左手肘還碰觸到對方的私密部位,整段過程長達15至20分鐘,女子當場嚇傻不敢大聲呼救,僅能拿起手機錄下老翁的罪行,直到車抵達台北車站時,趕緊向司機求援並報警。
老翁到案後,僅承認自己有跟女子搭乘同班客運,對於猥褻的指控全盤否認並辯稱,「我上車在睡覺,是車子搖晃,不小心才碰到對方的腿」;而女子表示,老翁一開始是左手掌放在她的右大腿,後來是整隻手放在她兩腿中間,手肘還碰觸到私密處,過程中曾試圖撥開他的手,但不久後他又把手放回來,覺得老翁的動作是刻意的。
▼女子拿出手機錄下老翁罪行。(示意圖/pixabay)
對此,法官在勘驗女子拍下的影片及相關物證時,發現老翁觸碰女子的手勢多變,還能精準的將手放在對方的大腿上與敏感部位,並非在睡眠中因車輛搖晃的無意識行為,認定老翁的說詞不足以採信。為滿足一時的情慾,做出猥褻行為,加上犯後不認罪行,且未彌補女子所受創傷,法院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老翁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老翁依強制猥褻罪,被判有期徒刑5月。(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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