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街店面被迫「共同經營」 承租人不簽遭扣2.2萬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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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列布娃娃整齊排排放,店面販售的都是公仔和造型布偶,因為想拓展商機去年年底,老闆Kris到台北地下街開了一間布偶店,但是卻和地下街的承辦公司發生糾紛。

▼Kris表示不想改變租賃方式。(圖/東森新聞)

布偶店老闆 Kris(承租人):「他希望以「共同名義」來跟我簽約,我就不想要,我就說還是希望以租賃場地的方式,來跟你簽約,那在前八個月期間,就這樣不了了之,我也認為他是默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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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Kris從去年12月開始到上個月月底,每個月都會付3萬5的費用,給地下街的承辦公司,但是上個月對方卻突然要求Kris,趕快簽訂「聯合經營」合約,這個要求讓Kris不能接受想東西收一收搬走,但對方還扣著2萬2押金不願退還。

布偶店老闆 Kris(承租人):「他不知道為什麼9月的時候,一直非常急促的必須簽這份,基本上他提出這個共同經營的項目,合約基本上我就沒有看過了。」

▼Kris不願續租,卻遭對方扣留押金。(圖/東森新聞)

其實讓Kris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對方要求簽訂的是「聯合經營」合約,而非一般的租賃契約,若是聯合經營合約對方能要求分潤,並非單純的房東和房客,繳納固定租金的關係。

律師劉韋廷表示,「這種狀況其實是變動原本租賃契約,所以是出租人違約的狀況,那既然是出租人違約,他原則上就應該把原本屬於承租人的押租金,因為承租人沒有違約,把押租金返還給承租人。」

承辦公司表示若「共同經營」虧損會一起負擔,而台北地下街理事也說其實沒有租賃合約,但名為聯合雙方卻存在像類似房東房客,這樣定期的租金繳納,是不是有模糊地帶只能上法院來釐清。

(封面圖/東森新聞)

押金 聯合經營 簽約 地下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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