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相約到台南關子嶺泡湯過夜,女友因服用了藥物導致精神不濟,不料男友見狀趁她在昏昏欲睡時,直接對她做出了「這些事」,氣得女友事後決定直接對男友提告,近日台南地方法院也對男友做出了判決。
▼一對情侶相約到台南關子嶺泡湯過夜(圖/google map)
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男友從台中下台南,待女友凌晨下班後,兩人相約到台南關子嶺泡湯約會,女子因為長期都有服用精神藥物的習慣,所以很容易想睡覺,因此在前往溫泉會館的時候,全程昏昏欲睡,到會館時候也直接在床上睡著。
不料早上7點左右,女友在睡夢中感覺到異狀驚醒,張開眼睛後發現,自己的褲子竟然全被男友給脫了,甚至男友的頭還在她的大腿內側,女友立馬大聲兇他「你在幹嘛」,男友才停止行為,事後兩人也因此而分手,女友也決定對男友提起告訴,然而這件不堪的回憶,也使得原本有憂鬱症的女友,每每想起這件事情憂鬱症就會復發,甚至有想不開的念頭。
▼一對情侶兩人相約到台南關子嶺泡湯約會(示意圖/pexels)
不過事後,男友卻向檢方辯稱,當時自己兩人才剛交往,尚未有過親密行為,而泡湯行程當初是女方自己主動提出的,他還以為對方是在暗示自己可以發生親密行為了,原本打算嘗試,不過後來突然沒有性致便停止了行為,正想幫女友穿回褲子的時候,她卻醒來,自己絕對沒有想要侵犯女友的意思,另外他還向檢方供稱,他懷疑是因為自己沒有再拿錢給女友,女友才會在事發後2個月拿此次事情來對他提告。
▼事後女友決定提告(示意圖/pexels)
後來合議庭認為,男友在女方意識不清的時候,對她進行侵害,已經造成了女方身心上的痛苦,事後還完全沒有悔意,而也未取得女友的原諒,但是考量在交往期間男方對女友也有所付出,因為沒有克制住一時的衝動而犯案,故判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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