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可惡!美髮師前一天才酒駕被逮 隔天又爛醉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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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中一名方姓美髮師在5號凌晨3點半,酒駕開車上路,並在行經路口時,撞死了名嘴黃暐瀚的母親,事後還到超商買酒喝,試圖混淆視聽。然而更誇張的是,他在事發前一天凌晨2點多,才在路上被查到酒駕,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等於他在24小時以內,犯下兩起酒駕案件。

據了解,這名30歲的方姓美髮師,5月4日在台中市政府附近的文心路上,剛好遇到警方臨檢,當場酒測就發現他酒測值超標,大約是0.25左右,隨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直到隔天中午在地檢裁罰後離開,而恢復自由之身的他,睡了一覺休息後,竟然沒記取教訓,晚上又跟朋友唱歌聚會,再度酒後開車,結果撞死人。

 

▼美髮師才剛被送辦,出來不到一天又爛醉撞死人。(圖/東森新聞)

 

而他第一時間竟還跑去超商買酒喝,企圖影響酒測正確性,個性狡猾,冷血行徑超乎正常人,引發外界疾聲撻伐,就連偵辦的員警私下都說很罕見,並研判方姓美髮師,不排除平常就是喝酒成了日常習慣。

 

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林鉦哲表示,「發生前的一些駕駛行為,以及到過的一些地點,有沒有飲酒的狀況,我們都會再加以詳細調查。」不過光憑買酒喝就想規避刑責可沒這麼簡單,雖然酒測值出來就一個數字,但檢警能利用回推的方式推出答案,除了估算嫌疑人的代謝率,也能從相關監視器、購買發票,及抽血檢驗結果加以佐證。

 

▼美髮師第一時間沒有報警,而是先去超商買酒喝。(圖/東森新聞)

 

以刑責來看,過失致死最重處5年徒刑,酒駕致死3年以上、10年以下,而肇事逃逸最重可處7年,如果依目前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送辦,兩罪取其重,最重可處10年。

 

▼美髮師事發後還試圖混淆視聽。(圖/東森新聞)

 

而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林鉦哲也透露,昨(5)日的取締到案,總共有8件,移送公共危險的部分則有6件。有鑑於酒駕奪命悲劇不斷,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從5日展開,連續5天的取締酒駕勤務,如今方姓美髮師想以事後喝酒來逃避責任,法界呼籲,越來越多嫌犯會用這種手法,建議加重刑期修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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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酒駕 黃暐瀚 公共危險罪 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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