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釀49死,事發至今,肇事者李義祥前後說詞不一,一下聲稱事發當下只有自己在現場,後來又被發現事故發生沒有第一時間通報台鐵,而導致後來的慘劇發生,昨(21日)晚間又在法官面前大打悲情牌,表示自己沒錢請律師,還要撫養罹患小兒麻痺症的兒子,法官仍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裁定續押3個月。
根據《聯合報》報導,李義祥在法院開庭時宣稱,自己有一個患有小耳麻痺症的孩子要養,且財產被查封無法善後,他還推說事發當下,用怪手拖車是華文好(阿好)的主意;而逃逸移工阿好則透過律師表示,怪手是李義祥撇清責任,阿好只有協助把怪手開到現場,雖然有提出建議,但最後決定權仍是在李義祥本人。
▼李義祥第一時間只關心工程車,沒有通報台鐵。(圖/東森新聞)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事發當下李義祥撥出第一通電話是打給合夥人「黑猴」林長清,因數通未接才改打給台鐵施工主任熊德育、林長清的兒子、前林姓工地主任等,共撥打了15通電話,但卻從頭到尾都沒撥打救傷及事故專線,因此認定李義祥沒有及時做防護工作,構成肇事逃逸。
李義祥不死心,繼續否認肇事逃逸,強調自己事發當下不知道台鐵調度所的電話,吊卡掉下去到火車抵達不到一分鐘。對於偵查前後說詞反反覆覆,第一時間沒有坦承不只他一人在場,李義祥解釋自己是當下太緊張,害怕被警察逮捕。
▼越南籍移工事發後騎車逃離現場。(圖/東森新聞)
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日前表示,李義祥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嫌,和違反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刑法地184條第3項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罪嫌及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李義祥、華文好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法官認為,案件涉及死傷嚴重,李義祥供詞前後不一,阿好則有湮滅證據,逃亡等理由,裁定兩人均續羈押禁見3個月、禁止通信與接收物品。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