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路)
每天上班一大早就是一場硬仗,用盡吃奶的力氣快速盥洗、換裝、吃早餐、趕車,以免上班
遲到,怕被老闆罵到臭頭。有位在
旅行社工作的女子,於任職期間遲到多次,甚至還用
手機遠端打卡,讓老闆憤而
解僱,結果女子不服向法院提告,最後法院認定公司違法解僱,應予以復職,還要賠償該女子333萬元薪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郭姓女子在旅行社擔任韓國旅遊業務部長一職,月薪9萬元,但在錄取後的2011年和2012年分別遲到了54次和43次,甚至還用手機遠端打卡,讓李姓老闆非常不滿,便在2013年4月突然將她解僱。而此舉引起郭姓女子不服,表示任職期間都只有私下告知卻沒有處罰,而且還多次因為她表現優異而加薪,所以憤而向法院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
據了解,一審法院認為郭女多次遲到還用手機打卡,嚴重違反勞動契約,也違反員工忠實義務,判她敗訴。但二審法院則認定郭女2年共遲到78天,次數雖多,但每次只有5至15分鐘,並不算嚴重,若旅行社覺得遲到有影響公司秩序,應該依照勞基法加以懲罰,並予以告誡或扣薪,因此判郭女勝訴,所以該公司需自3年多前解僱時起,按月補償郭女薪水9萬元至復職日,總額至少333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