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違反醫療法遭判刑5個月,南檢以持續濫訴等撤銷易科罰金處分,蘇大媽今天報到再聲請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但遭認定難收矯正之效,當場留置將發監執行。
蘇大媽(蘇女)2018年在台南市中西區某家復健科診所掛號復健時,和櫃台人員發生口角,蘇女持手機朝物理治療師開啟閃光燈近距離拍攝及咆哮謾罵而遭判刑5個月,台南地檢署原准予易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分3期繳納。
蘇女繳納第一期5萬1000元後,南檢以蘇女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等理由,撤銷易科罰金處分,蘇女一再聲明異議,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裁定撤銷不准易科罰金處分。
台南高分院雖撤銷不准易科罰金處分,但南檢還是通知蘇女到案,重新執行撤銷易科罰金處分的程序,蘇女今天也準時向南檢報到,且再聲請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檢察官實質審查後,認定難收矯正之效而駁回,當場將蘇女留置在拘留所,預定下午發監執行剩餘刑期100天。
被稱為「蘇大媽」的蘇女聲名遠播,臉書甚至有追蹤她行跡的粉專;蘇女說,她是一個單純的人,都是外界抹黑她,做出不實指控。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