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女友80kg表姊!慾男伸手亂摸 法官因體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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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鄭姓男子到女友家住宿,與女友、女友表姊等共7人,睡在同一房合併2張床上,鄭趁抱女友睡覺時,伸手摸女友表姊的大腿,臀部及陰部等處,還到房外要求口交被拒。事後該女對鄭提告,檢訊後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但鄭男女友指表姊體重超過80公斤,若未配合,難單手脫她褲子,另過程中同床的人都未受擾,難以判定鄭是以強暴或違反意願手段性侵,判鄭無罪,可上訴。

鄭男去年1月底偕同女友到嘉義縣民雄鄉女友外婆家玩,與女友及其表姊等人一起用餐、聊天,晚間聊天直到凌晨2時許才到房間睡覺,7人同在1房2張併著的彈簧床睡覺。

鄭男睡覺時抱著女友,女友旁則是表姊,睡到清晨5時許,鄭先伸手摸女友表姊屁股後,發現他她醒著,就繼續摸大腿,往上摸臀部,隔褲子撫摸後,又繼續撫摸小其下體,之後又和女友換位置,進而脫下她的褲子跟內褲,以手指性侵。

被害女子指出,她之後到房外上廁所,鄭男也跟出房外,要求小玉性交、幫口交,女子拒絕後表示「不然我用手幫你」,但鄭又想脫女子衣服被拒,她就回房用棉被包住,直到天亮,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

鄭男承認當時曾對女友表姊做愛撫、手摸下體、手叉口中、要求口交等事,但指當時有先試探,女子未拒絕,之後還配合脫去褲子,否認強制性侵。

法官認為,鄭與女友換位置前,抱著女友,僅以單手觸及女子,換位置後,僅能以單手向後伸展摸女子,如女子以被子包住身體並壓住被子、盡量往另一側閃躲,鄭是否能單手伸入被子中?並順利脫下褲子?且另側還有2人同睡,若採取強制反制行為,應會讓2人受擾,但同寢多人都未受擾醒來。

法官認定,鄭男行為確實可議,然檢察官舉出證據,尚不足對被告有公訴所指強制性交或性騷擾,判被告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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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男對同床女友表姊伸鹹豬手挨告 法官因她體重認定指控不成立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表姊 女友 性侵 嘉義 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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