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107年因大鬧復健科診所,被依違反《醫療法》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1千元,但她之後仍不改濫訴、滋擾公務機關的行徑,遭檢察官撤銷易科罰金,蘇大媽不服向台南地院聲請異議,遭到駁回後又提出抗告,今(9日)下午亦遭台南高分院裁定駁回,確定要入監服刑100天。
台南地院法官指出,因罰金高達15萬1000元,蘇以經濟能力不佳為由聲請分期付款,檢方以她必須收斂濫訴、滋擾行為,准分3期繳納,不過事後檢方發現蘇女仍未收斂,且屢次在台南地檢署內咆哮、拍打櫃台、申告法警涉嫌強制罪,被認定毫無悔意,決定撤銷易科罰金,令其服刑。
▼蘇大媽抗告被駁回,必須入監服刑。(圖/東森新聞)
對此蘇女不服向台南地院聲請異議,一審裁定駁回,二審於9日下午裁定駁回確定。據了解,蘇女被判刑確定的案子是高分院宣判的,依刑事訴訟法,蘇應向有管轄權的高分院聲明異議,但她卻向無管轄權的地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而地院做實體裁定也有違誤,因此撤銷一審裁定。
▼台南高分院裁定駁回蘇女抗告。(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二審法官實質審理後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並無違法不當情形,蘇女聲明異議無理由,已於2021年1月29日裁定聲請駁回確定,且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蘇女不得以同一事由再向法院聲明異議。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