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的張姓人妻與小她約10歲的小王「小潘」大膽在丈夫開的手機電店內發生親密關係,過程被店內監視器錄下。丈夫檢視店內監視器影像,意外發現後怒告妻子與小潘求償。張女與小潘還爆料,人夫知道兩人外遇情後,不但同意她與小潘約會看電影,甚至約要一起多人運動。
陳姓人夫控訴,妻子張女與20多歲小潘2019年4月在他商店內發生性關係,5月中旬他檢查店內設備、調閱監視器影像時才意外發現此事,怒告兩人侵害其配偶權、求償260萬元慰撫金。
小潘辯稱,認識張女時她表明已離婚,還說陳男及陳母其母親是她的表哥與阿姨,她離婚後偕兩個孩子與阿姨、表哥同住。後來又改說陳男是她前夫,兩人在協議離婚階段,為了小孩暫住一起。小潘出示兩人的LINE對話,表示張女隱瞞真實婚姻狀況,兩人發生性關係時,不知道張女是人妻身分。事後張女告訴她,陳男看到監視器知道兩人發生關係,但之後陳男知道她與張女約會也沒有反對,張女還說陳男提議要多人運動。
法官查知,張女在被錄下與小潘性行為之前1小時,有吐實已結婚,兩人仍然發生性關係,此駁斥小潘的辯解。沒有證據證明陳男說要約妻子與小潘一起多人運動,或願意原諒兩人婚外情。但對於女方丈夫居然同意讓不相識的小潘與妻子外出約會看電影,顯示其主觀價值對於夫妻間忠誠義務的要求較一般人薄弱,判張女與小潘僅需連帶賠償10萬元給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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