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媽媽「吞吐」叔叔現場 男童遭威脅:告訴爸爸就打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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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裴姓女子以想要增加冬天的收入為由,向田姓老公要求開家麻油雞店,而後竟在店內與蘇姓男子發生不倫戀,還被監視器拍下了不雅畫面,甚至還帶著與田姓老公所生的孩子和蘇男出遊,並恐嚇他:「如果你告訴爸爸,我會和叔叔一起打死你,小孩再生就有了」。

判決書指出,該名裴姓女子原先在夜市賣鳳爪,直到2019年10月份時,突然向姓老公要求開家麻油雞店來改善冬天的收入,而後又在12月時以工作疲倦、不想往返等理由,要求和兩名未成年子女一起住在麻油雞店,田姓老公因為體恤老婆的辛勞而順從其意,獨自居住在原來的家中。

 

然而2020年4月時孩子告訴田姓老公,「媽媽的行為怪怪的」,他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才驚覺自己的老婆外遇了,在店內和越南籍的蘇男摟摟抱抱,甚至還有互相愛撫、疑似吞吐的不雅行為等,讓他相當抓狂。


▼孩子也坦言自己1月時有和媽媽及蘇男一同出去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後孩子也坦言自己1月時有和媽媽及蘇男一同出去玩,當時媽媽曾詢問過自己,「這個叔叔帥不帥?要不要這個叔叔當你爸爸?」,後來又恐嚇自己:「如果你告訴爸爸,我會和叔叔一起打死你,小孩再生就有了」,而且自己還曾親眼目睹媽媽幫叔叔「吞吐」的畫面,田男聞言後決定憤而提告,並請求精神撫慰金60萬元。

 

開庭時裴女也坦承自己出軌,但她辯稱自己與田男的婚姻會變成這樣是因為他4年前外遇過,「當初他跪下要我給他機會,當時我有說要離婚,但他說若要離婚他就要帶小孩去自殺等」;而蘇男也坦承自己與裴女有超出朋友的關係,但沒有發生性關係,認為60萬元賠償太高,自己薪水並不高,還要寄錢回越南養兩個兒子,且自己父親還有胃癌需要治療。

 

▼裴女辯稱自己與田男的婚姻會變成這樣是因為他4年前外遇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地院經審酌後,認為兩人確實侵害了田男的配偶權,再考量裴女在夜市賣鳳爪的收入大約有2萬2千元,而蘇男在印刷廠工作,月收入約2萬元,還要寄錢回越南養未成年子女,雙方的經濟能力狀況有限,因此判賠雙方須賠償田男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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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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