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急剎害婦摔死 法官一動作認定「死者有2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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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搭公車有時會遇到司機突然緊急剎車,如果因此害乘客摔倒致死,乘客還要負責任嗎?

台北市一名50多歲婦人,在公車上按鈴準備下車時,因左手抱著狗,只有單手握扶桿,車子進站司機急剎,婦人摔倒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家屬對東南客運和司機求償千萬,但案件到二審,法官認定司機急剎是肇事主因,但婦人自己單手握扶桿,得自負20%責任,判東南客運及司機需賠家屬229萬元,其中的200萬可用保險理賠。

 

法官判決指出,當時公車駕駛開進站時,婦人就已經站起來,只用單手握扶桿,也有疏失,必須負起20%的責任,扣掉已經給付的保險,判業者和駕駛需賠償29萬,全案仍可上訴。

 

司機指稱,婦人按下車鈴後,公車未停妥前就起身,且她攜帶一隻馬爾濟斯並背著背包,可能因此疏於注意自身狀況,因公車進站前的輕微剎停,慣性作用力往前摔倒,並強調他是在婦人摔倒後才緊急剎停,否認過失。

 

▼民眾搭公車有時會遇到司機突然緊急剎車,就有一名婦人因公車司機急剎而跌倒死亡。圖為示意圖,此客運與本新聞無關。(圖/鏡週刊)

民眾搭公車有時會遇到司機突然緊急剎車,就有一名婦人因公車司機急剎而跌倒死亡。圖為示意圖,此客運與本新聞無關。(本刊資料照)

 

民事部分,婦人的母親提告指稱,司機當時超速又於進站前急踩剎車,導致女兒跌倒喪命,東南客運是雇主應連帶賠償,因此向東南與司機連帶求償504萬餘元,另向東南單獨求償614萬餘元。

 

事實上,該司機非第一次開公車害乘客傷亡,2015年他駕駛大有巴士公車時,也未注意高齡92歲的阿嬤右腳剛踏上前車門階梯,就按下關門鈕起步行駛,導致阿嬤摔出車外,右腳還被公車右前輪輾過,右側膝下截肢,事後司機被依照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判大有巴士及司機須連帶賠償張婦18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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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公車急剎害婦摔死 法官因一動作認定死者「有20%責任」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封面圖 /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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