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王姓男子將住處借給女性友人居住,但某天女子喝得微醺準備就寢時,發現對方竟然躺在自己床上,未料王男開始獸性大發,竟然企圖性侵。所幸案發時女子的男性友人剛好打電話來,他在電話中聽到多多不斷呼救尖叫,察覺事態有異趕緊報警。花蓮地方法院最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仍可上訴。
2018年11月12日,女子一如往常在房內喝酒、玩手機、聽音樂,當她準備睡覺時驚覺王男躺在自己床上,兩人對視後王男開始強迫脫去她的衣物,試圖對她進行猥褻,女子當場嚇得崩潰大哭、不斷掙扎反抗,但仍不敵王男的力氣。這時另一名友人剛好來電,人在台北的他聽到女子在電話內尖叫呼救,並哭著說「走開,不要碰我」,這時他察覺情況有異,趕緊打電話報警,並找了在花蓮的朋友陪多多到醫院驗傷。
▼王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並認為是女子主動勾引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後王男辯稱自己和女子是情侶關係,表示「那天是多多先主動牽起我的手,我認為她是要跟我發生性行為,內、衣褲也是她配合我脫掉的,後來進行到一半,多多的手機傳來友人的聲音,緊接著她突然大哭,我就停止了。」而王男的辯護律師指出,女子在偵訊時說詞反覆,身上也沒有抵抗留下的傷痕,證詞應不予採信。
▼花蓮地院判王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不過花蓮地院認為,雖然女子的說詞有支吾其詞的現象,但強制性交的過程是突發且混亂的,難以詳述細節,加上有女子友人的報警紀錄及證詞為證,認定王男就是為了一己私慾,未尊重女方意願強迫性交,且事發後王男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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