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嫌詐領助理費,檢方認定林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今天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地院裁定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
台東地檢署表示,林威志涉嫌詐領助理費58萬餘元,經查他明知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仍以5個人頭帳戶每月向議會申請每月3至5萬元助理費。
之後或由本人及不知情友人提領,詐款全數歸林威志所有,檢方認定林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今天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將在押的林移審法院。
台東地方法院下午訊問被告林威志後,認為林威志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有勾串證人之虞,審酌林已繳回犯罪所得58萬5941元,衡量比例原則,裁定以8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且不得對證人及親屬的身體或財產有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為。
(封面圖/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