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加盟連鎖補教業的補習班負責人林女、劉女、金女3人涉嫌虐童長達7年,利用體罰、逼吃餿食等「10大酷刑」,使男童出現創傷壓力症狀,被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經台北地院3年審理,昨(28日)判林女有期徒刑3年10月,劉女6月、得易科罰金,認罪和解的金女6月、緩刑4年並應向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補習班負責人等3人,自2006年起凌虐當時年僅2歲的男童,直至2013年7月男童念到小二為止共長達7年;期間男童曾被壓頭塞進裝滿冷水的水桶、長時間半蹲、交互蹲跳、跨椅懸空的「桂河大橋」及冬天沖冷水,此外,有時還不准吃中餐及點心,甚至要吃發霉點心及剩下的麻辣湯,更會用愛心小手打頭及全身等。
據悉,林女以高壓控管整個補習班,導致全校老師都不敢為男童發聲,男童也曾向其母親反映此狀況,林女利用放學在門口管理的機會,柔性阻擋其母詢問,騙稱是男童是因「好動」才受傷。
根據《自由時報》指出,男童父親在判決出爐後強調,「判多久都不夠重,孩子的童年要怎麼賠」,孩子甚至還覺得父母不愛他,才將其送到補習班等悲觀想法。
法官在報告中指出,所謂「邪惡盛行的唯一條件,是善良者的袖手旁觀」,以致惡行一直沒被察覺,導致男童身心嚴重受創,林女犯後竟飾詞狡辯「我真的很喜歡男童」,還反控男童受傷是遭受父親家暴所致,毫無悔意,因此依妨害幼童發育罪重判林女3年10月,劉女、金女則依共同傷害罪各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金女因認罪且與男童父母和解,獲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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