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張姓女子與已婚的張姓長官外遇,甚至還提出5項要求,像是「每月要陪我3到4次」、「再負我,你要付1000萬元贍養費」等內容,張男的妻子抓包崩潰,氣炸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近期法院判決也隨之出爐了。
李姓女子控訴,自己在航空公司上班,與張姓老公結婚36年,婚後育有3名子女,沒想到,今年4月卻發現老公與張姓女下屬發生不倫戀,認為小三嚴重破壞了兩人的婚姻關係,侵害她的配偶權,讓她氣到忍無可忍,最後決定一狀告到法院,對張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女子抓包老公偷吃女下屬還傳訊息氣炸。(示意圖/Pixabay)
針對李女的指控,張女矢口否認對方的說法,辯稱自己跟張男只有互傳LINE訊息,並沒有做出其他逾矩的行為,反而爆料李女跟張男的婚姻關係本來就不好,張男受不了對方整天要錢,甚至還曾經向她提及想輕生等內容,她為了安撫張男的情緒,才會向張男發出LINE上面的那些對話。
然而,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案情似乎不單純,查出張女曾經陸續傳送5項要求給張男,內容包括,「1、我只要你每月陪我3到4次」、「2、你晚上真的累了可以跟我提早說不賴,不要讓我等到10點才跟我說晚安」、「3、你公事壓力大,我們可以臨時請半天去抱抱、聊聊」、「4、你不能沒理由的說分手」、「5、你要對我最後的負責,再負我,你要付1000萬元贍養費」。
▼法院最終判決張女須賠償正宮3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對此,法官認定,根據兩人的對話內容顯示,張女提及可外出聊天、擁抱,並且還對張男說出「我真的很愛你」,字字句句都在表達愛意,甚至提到若分手要給1000萬元贍養費等,明顯超出一般朋友交往,侵害了正宮配偶權,因此不採信張女的說詞,但考量到兩人的經濟狀況差異,最終判她須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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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