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懷孕20週時,提前返家竟撞見丈夫與小三在客廳沙發上親熱,氣得拍下畫面並向對方求償100萬元。小三辯稱不知男方已婚,甚至懷疑遭夫妻聯手設局,但法官根據現場婚紗照及男方證詞,認定她明知對方有家庭仍越界,判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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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人妻與丈夫於2025年8月結婚,男方婚後曾在Instagram個人頁面寫下「妻管嚴我愛XX」,還將求婚及婚紗照片置頂,公開婚姻關係。
不過,男方早在2018年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三,兩人於今年2月重新聯絡,起初分享婚後生活,隨後話題逐漸轉向私密內容。3月10日,男方趁妻子外出,邀請小三前往住處,兩人在客廳沙發上發生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的親密行為。
未料,當時懷孕20週的人妻提早回家,當場目睹丈夫與小三親熱,隨即錄影蒐證。人妻認為,小三明知男方已有配偶,仍介入婚姻,造成她極大精神痛苦,因此提告要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指控,小三承認與男方有不當親密行為,卻強調兩人多年以前就已認識,重新聯絡後曾多次詢問男方是否結婚,對方都回答未婚。她也表示,自己從未查看男方公開婚姻資訊的IG帳號,直到人妻撞見當天,才得知男方已婚。
小三更質疑,人妻返家蒐證的時間過於巧合,且錄影第一個鏡頭就對準客廳婚紗照,懷疑整起事件是夫妻聯手策畫的「仙人跳」。
不過,法官檢視蒐證影片發現,夫妻的大幅婚紗照就擺在客廳明顯位置,室內空間簡潔,即使燈光昏暗也能辨識。此外,男方出庭證稱,兩人重新聯絡時便曾談及自己的婚姻生活,小三所提出的IG對話截圖,也無法證明帳號確實由男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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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因此認定,小三事前已知悉男方有配偶,仍與他發生親密行為,侵害人妻基於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對於「仙人跳」的辯解也不予採信。
關於小三主張人妻未一併控告丈夫,應扣除男方應負擔的賠償金額,法官指出,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人妻可自行選擇求償對象,不代表已免除丈夫責任。
新竹地院綜合雙方經濟能力、侵害情節及人妻承受的精神痛苦,於10月16日判決小三須賠償5萬元,另自今年5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息,其餘95萬元請求則遭駁回。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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