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已婚的王姓男子,宣稱可以協助同事的女友求職,約女子至家中商討卻2度性侵,王男不僅不顧女子反抗,還硬扯其內衣褲性侵得逞。王男事後還對遭性侵的女子說,這是「你情我願」,更找來妻子要求用「3000元」和解,並揚言反控通姦等,造成女子二度傷害。法院審理後,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6日時,王男藉口要幫被害人找工作,邀她到租屋處洽談,但竟對已經有男友的她表白,還要求發生關係,遭女子斷然拒絕。但王男霸王硬上弓,扯掉女子衣物性侵得逞,隔了2個小時又再度對她性侵。
法官審理時,王男坦承和女子性交2次,但否認性侵,辯稱全是在女子有意願下進行,雙方還互相挑逗,女子還表達很舒服,未有反對之意。王男表示,期間他還煮麵給女子吃,2人也有親吻、擁抱舉動,認為是合議性交。
但被害人出庭時反駁,稱王突然撫摸她,自己已經反抗,卻被王男強制推到床上強脫內衣褲,結果慘被性侵;過程中王男還曾問她要吃什麼,又繼續討論工作之事,結果又被硬上,她受到極大驚嚇,回去才跟男友吐實。
被害人還指控,事後王男更找來妻子一起談判,但王妻向她嗆聲:「我可以告你通姦罪喔」「你希望被抓去關嗎」,還說:「你傷害我的家庭耶」「3,000塊一筆勾銷你接受嗎?」讓她完全不能接受,身心傷害甚鉅。
女子男友證稱,女子第1次遭性侵就傳訊息給他求救,回家又不斷哭泣,且洗澡洗很久,經詢問她才說出被王男性侵2次的過程。法官認為,證人的描述符合被害人的陳述,可見心中受到創傷與恐懼,採信其證詞。法院認為,王男為了私慾,強制女子性交2次,造成對方內心痛苦,犯後還狡辯、態度不佳,雖達成和解,仍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處4年2月徒刑,應合併執行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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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人夫2度性侵同事女友 強扯內衣褲還辯「你情我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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