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惡劣!桃園一名23歲李姓現役軍人,日前透過網路認識13歲少女,除了與她發生關係外,還引誘少女自拍不雅照回傳,並上傳到「國高中司機」群組分享。苗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透過網路巡轉得知後,12月初通報苗栗地檢署偵辦,10日將李男拘提到案,資深檢察官黃棋安以具有逃亡、滅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等理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桃園現役的李姓軍人,與苗栗縣13歲少女透過網路認識,李男涉嫌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並誘其自拍不雅照,透過通訊軟體回傳。報導指出,李男11月底將少女的不雅照片,分享到特定網路社群,還供他人欣賞,結果被苗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在網路上巡邏查獲,並向苗栗檢方通報。▼李姓現役軍人誘少女發生關係,隨後將其裸照上傳分享群組。(示意圖/pixabay)
對於這起事件,苗栗地檢署表示,我國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除了修訂相關性交、猥褻、坐檯陪酒等刑事處罰外,也針對拍攝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影像者定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罰則,如果引誘兒童或少年拍攝者,將加重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嚴重侵害兒童或少年權益犯之者,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刑。
▼苗栗地檢署將李姓現役軍人拘提到案,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Google Maps)
苗栗地檢署也補充,以兒童和少年為對象的色情犯罪,會危害兒童與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這樣的事件,向來為世界各國嚴密查緝,尤其近年來,網路設備太過發達,導致兒童與少年性犯罪影像、圖片傳播速度加快,呼籲民眾不要輕信網路交友,傳送不雅照片。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