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不愉快!淡水男化身恐怖情人 散播前女友不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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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不滿分手過程不愉快,竟將前女友的性愛照片傳訊給網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楊男不滿分手過程不愉快,竟將前女友的性愛照片傳訊給網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淡水一名楊姓男子,只因與女友小美(化名)分手過程不愉快,竟化身恐怖情人,將交往期間對方主動傳送的性影像,透過社群平台X傳遞給多名網友,更提供小美相關個資,全案直到小美發現有個Instagram帳號竟是自己的胸部不雅照後,這才驚覺是遭楊男外流,氣得報警提告,而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個資法處楊男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判決指出,楊男與小美過去是男女朋友關係,楊男只因分手過程不愉快,去年4月底到5月間,在住處將交往期間,小美主動傳送的半身正面照片、裸露胸部、臀部等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透過社群平台X傳遞給多名網友,更提供小美全名、年齡、身高體重、胸圍、所在地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小美的個資。

全案直到小美去年5月間,發現有個IG帳號所使用的大頭貼,竟是自己的胸部不雅照,這才驚覺照片遭到楊男外流到網路上,氣得前往淡水分局報警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時審酌楊男與小美過去是男女朋友,竟不思尊重他人隱私,恣意利用網際網路傳送含有小美個資的性影像給特定多數網友觀覽,已造成小美身心承受極大痛苦,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的法治觀念。

法官考量儘管楊男過去並無任何前科紀錄,但只因與小美分手過程不愉快,就出於報復心理,將小美的個資傳給特定多數網友觀覽,對小美造成極大心理創傷,此影響並非小美事後請網友撤回相關影像就可以輕易回復及撫平,且楊男迄今尚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或調解,並獲得諒解,因此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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