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少女在今年初的時候跟父親到高雄遊玩,當時她借宿父親25歲黃姓友人的家中,並與其發生關係,2個月過後,少女發現自己感染愛滋,淚控黃男無套性侵,沒想到檢警調查後,卻發現黃男沒得愛滋,不是帶原者,全案不起訴處分。
台東的18歲少女,在今年1月底的時候跟父親去高雄旅遊,當時因為訂房出錯沒房間,只能去借宿父親黃姓友人的住處,沒想到事隔2個月,黃男突然收到通知,要去警局做筆錄,這才發現自己被少女控告強制性交罪,此外,還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遭痛訴明知自己是感染者,還隱瞞病史與他人進行性行為罪嫌。
▼少女染愛滋,痛訴遭父親好友侵犯。(示意圖/Pixabay)
對於這起事件,黃男坦承與少女有發生性行為,但澄清當晚會發生關係,是因為男女都自願,且隔天還陪女方去買事後藥,沒想到少女染病後竟然跟爸爸告狀,捏造說是被侵犯,黃男認為,因為這樣的事件,讓自己和少女父親的友情決裂。
▼高雄地檢署予黃男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對此,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少女是在今年4月初才去台東醫院驗傷,距離事發時間已經有2個月多,此外,被指控性侵的黃男,抽血檢測報告沒有感染愛滋病毒,因此認定罪證不足,所以黃男也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這起案件真相究竟為何?恐怕只有當事人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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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