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沈姓男子於107年、108年利用交友軟體結識兩名未成年少女,而後竟起了壞心思,對兩名少女伸出魔爪,遭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出公訴,日前士林地院判處沈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沈男於107年11月時,利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當時17歲的少女,並相約到一處旅館發生關係,甚至將其拍成影片;隔年沈男用同樣的手法,結識了一名當時15歲的少女,兩人曖昧一段時間後,沈男竟提出要求15歲少女拍攝私密照給他,而少女也乖乖地交出62張照片以及5個裸露影片,此外,沈男還經常趁兩人視訊,偷偷截圖少女的29張不雅照。
▼沈男要求15歲少女拍攝私密照給他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該名少女也於去年6月時,表示不願意再提供照片和影片,然而沈男卻不甘心,恐嚇要將少女過去遭受性侵一事告訴她媽媽,並於隔月假扮少女媽媽創立臉書帳號,自導自演對話,嚇得少女連忙再傳送6張照片和2個影片給沈男。事件曝光後,沈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而士林地院認為,雖然沈男為滿足自己的私慾,對兩名少女造成身心上的傷害,但並未施用不法腕力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且其照片僅有6 張、數位影片2 份,數量並非甚多,並僅供自己觀覽之用,而無散布他人,難認其犯罪情節重大,法官考量到沈男也已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判處沈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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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