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男子在台北市騎車,因為天氣太熱的關係,所以在等紅燈時,將機車停在斑馬線旁邊的樹蔭下,豈料,卻被一旁的員警攔查,警方發現騎士的駕照早已被吊銷,因此開單懲處,男子深感不滿向法院提告。對此,法院在近日裁定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位陳姓男子在6月23日早上11時左右,騎車行經台北市松山區塔悠路與健康路口時,在樹蔭下停等紅燈,當時也有其他騎士停在相同的位置,但是張姓員警卻僅將陳男攔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元。對此,陳男認為員警明顯已經有執法不公的問題,違反比例原則,希望法官可以撤銷原處分。
▼陳男表示員警僅攔查他,明顯違反比例原則。(示意圖/Pixabay)
面對陳男的指控,張姓員警表示當時僅有陳男超越停等線,停在旁邊的陰涼處等紅燈,而當時還有2至3輛機車停在該處,自己則是停在他們的後方約3至5公尺,員警表示「當時用行動小電腦先查詢車牌的狀況及車主資料,發現陳男的駕照是已經被吊銷」,因此員警才上前進行攔查,因為另外幾輛機車騎士的資料皆正常,所以就沒有攔查其他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此案時認為,陳男雖然表示當下許多人都違規,員警只針對他開罰,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但是他的駕照被吊銷卻騎車,已經明顯違法,因此本該受罰,且遵守法規應該是每一位國民的責任,所以不可用「為什麼不去抓別人」等理由,來主張撤銷處分。另外,法官也認為此6000元的罰單是舉發他吊銷駕照還上路,並非在樹蔭底停等紅綠燈,且陳男的證詞沒有正當依據,因此法院最後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法官最後裁定駁回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封面示意圖 / 與當事人無關 /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