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機車騎士行經北市市民大道附近路口時與騎電動滑板車的郭姓男子互撞,王男送醫後不治,郭男腦部出血,急救後暫無礙。北市交通局表示,道路騎電動滑板車已違規。
台北市警察局南港分局交通分隊長呂昭霆今天說,25日晚間6時許獲報,市民大道7段、昆陽街路口附近發生車禍,造成一名機車騎士和一名民眾送醫,機車騎士送醫後不治,詳細車禍原因待調查、釐清。
警方指出,騎機車24歲王姓男子行經市民大道7段附近路口時,與騎電動滑板車的36歲郭姓男子互撞,王男腹腔出血,送醫後隔天不治,郭男臉部骨折、腦部出血,暫無生命危險,2人酒測值為零。
警方調監視器發現,騎機車王姓男子當時是沿西往東的內側車道,行經發生車禍地點時,疑闖黃燈,與忽然竄出騎電動滑板車的郭男互撞。
▼警方調監視器發現,騎機車王姓男子疑闖黃燈。(圖/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郭姓男子在道路騎電動滑板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交通局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3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動力器具,包含電動滑板車,不能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
▼交通局指出電動滑板車,不能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圖/翻攝畫面)
交通局表示,現行道路範圍內行駛或使用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運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將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