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凌姓男子在2018年某日凌晨酒醉回家,發現一名女房客喝得爛醉呆坐在租屋處樓梯間,他假意攙扶女子進房,趁機脫光對方衣物親吻、猥褻,還與女子同睡在床上,隨後遭到女方朋友撞見,全案因此曝光。事後女子不甘受侮辱,選擇輕生結束生命,但凌男竟不知悔改,向法官辯稱是女子主動勾引,高院批凌男造成女方二度傷害且無悔意,維持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女子不勝酒力,呆坐在租屋處樓梯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凌男的哥哥在北市擁有一棟公寓,並隔成4間套房出租,受害女子住在4樓,凌男住在該棟公寓5樓,平時他代替哥哥管理套房出租事宜,因此手裡有備用鑰匙。2018年7月14日凌晨2時許,凌男聚餐喝完酒回家,在樓梯間碰上同是喝醉的女房客蹲在角落,他假意攙扶女子進房,隨後脫掉女子的衣服,親吻對方並磨蹭私密處猥褻得逞。但凌男在猥褻後不勝酒力,隨後就全裸睡倒在女子身旁。當天上午7時許,女方的一位男性友人前來女子租屋處查看,進門後卻發現被窩不斷蠕動,掀開被子發現了光溜溜的凌男,嚇得凌男大喊:「大哥不要這樣!」隨後趁著對方報警之際,裸身逃到附近巷弄躲藏,並於當天下午主動前往警局投案。
▼被害女子遭到凌男脫衣、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凌男到案後仍不斷否認犯行,還說對方是「酒店小姐」,當天他看見女子蹲在樓梯間,上前關心她,可能對方「職業病上身」,把他誤認為酒客,因此主動勾引,凌男辯稱自己是「出於自然回饋的反應而留下」,他表示當天兩人有親密舉動,但只有磨蹭、絕無性侵,「我年輕氣盛,依常理怎麼可能放過豔遇機會,更不可能蠢到完事後還留在現場睡覺!」而他會逃走,是因為以為進門的男子是女子的男友或老公,自認遭到抓姦,才會虛心逃走。令人遺憾的是,受害女子在案發後不甘收到侮辱,身心靈受到嚴重打擊,長期罹患的憂鬱症更加惡化,且在短短10天內暴瘦了,雖然之後有正常到舞廳上班,最終仍不堪身心壓力,在案件一審宣判前選擇輕生殞命。
▼凌男被判處1年10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案經一審,法官勘驗證據,驗出女子的外陰部、內褲上有凌男DNA,因此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10月徒刑,但凌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不斷強調是女子勾引他,自己最多「僅屬過失」,但法官審酌,凌男趁著女子意識不清時趁機猥褻,犯後還不知悔改,使得被害女子必須不斷接受調查、形成第二次傷害,最後導致女子輕生,且凌男在得知女子身亡後,態度也沒有轉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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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