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有吃的嗎?越籍男大生誘女房客開門猥褻 因「這原因」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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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台就讀越籍男大生,假意詢問友人住處旁的女房客「有沒有東西吃?」隨後便進入房間強制猥褻得逞,一審判處9月緩刑2年。(圖/AI示意圖)
一名在台就讀越籍男大生,假意詢問友人住處旁的女房客「有沒有東西吃?」隨後便進入房間強制猥褻得逞,一審判處9月緩刑2年。(圖/AI示意圖)

一名在台就讀大學二年級的越南籍男子(化名阿忠),前往友人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借用盥洗設備時,見鄰房女房客(化名小彤)獨自在屋內,竟假意詢問「有沒有東西吃」誘使對方開門,隨後強闖房間將女子推倒強吻、亂摸。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該阿忠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且無須驅逐出境。

假討食真侵入 女房客驚恐遭強壓推倒

事發在113年9月某日晚間,這名越南籍大學生前往友人位於台北市分租雅房借用浴室盥洗。期間他發現住在隔壁的一名女房客小彤獨自在房間,竟起色心,假裝有禮貌地詢問小彤「有沒有東西可以吃?」

當小彤轉身回房取物並開門時,阿忠趁隙強行闖入,不顧小彤反抗,將其環抱並推倒在床上,隨後強行親吻並伸手撫摸下體猥褻得逞。小彤事後驚魂未定,透過通訊軟體向友人及房東求援並報警處理。

檢方認定具「強暴手段」 改以強制猥褻起訴

本案警方移送時,原擬依刑法「乘機猥褻罪」偵辦,認定男方可能利用被害人不及抗拒而為之。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審理後認為,阿忠是採取「環抱、推倒、強壓」等強暴方式達成目的,主觀與客觀上皆已明顯違反被害人意願,因此改以該罪名起訴並境管。

法庭上深表悔意 分期賠償達成和解

法院審理期間,這名男大生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被告案發後展現悔意,並積極與被害人小彤達成和解,履行部分賠償金。小彤的法律代理人也在庭上表示,感受其悔意並同意法院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考量被告年僅20歲出頭,智識程度為大學生,且在台半工半讀補貼妹妹學費,過去並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案,認其經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

被告希望在台完成學業 未遭驅逐出境

針對外國人犯罪是否需驅逐出境,法官在判決中特別說明,該名外籍生是以就學事由合法居留,在審理時表達「希望能在台灣完成大學學業」。

法官認為,被告已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客觀上難認有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為了讓他有自新機會並完成學業,最終決定不予宣告驅逐出境,但要求他在緩刑2年期間必須付保護管束,並確實履行和解筆錄中的分期賠償內容。若緩刑期間再犯或未按期付錢且情節重大,緩刑將會被撤銷並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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