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舅舅假借讓8歲姪女玩狗的名義,將其帶往自己的租屋處,而後竟播放色情影片,要求姪女模仿,更不顧姪女的反抗,將她壓在床上,啃咬姪女的胸部,直到姪女尖叫才停止,要求姪女不可以告訴她人。而姪女回家後,看見媽媽換衣服,詢問「我長大以後可不可以不要跟妳一樣有胸部?」媽媽驚覺不對勁,全案才因此曝光,該名舅舅逃亡多年後被捕,一審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仍維持3年4月刑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姪女特別喜歡狗,因此該名舅舅以租屋處有狗可以玩為由,於2011年某日帶當時8歲的姪女回到租屋處,要求姪女幫忙洗狗,隨後脫光光進入浴室一同洗狗。而後又要姪女到客廳看電視,該名舅舅將電視轉為色情頻道,並要求姪女模仿女主角,更不顧姪女的反抗,將她壓在床上,啃咬其胸部。
▼該名舅舅要求姪女幫忙洗狗,隨即脫光光進入浴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姪女被舅舅的舉動嚇壞了,不斷呼喊「不要」,更用腳踢舅舅,希望他能停止,但舅舅不予理會,姪女最後放聲尖叫,舅舅鬆手才放開她,並叮嚀姪女絕對不可說出去。姪女當天回家後,看見媽媽在換衣服,脫口詢問「我長大以後可不可以不要跟妳一樣有胸部?」媽媽驚覺情況不對勁,詢問之下,姪女才說出被舅舅非禮的經過,讓媽媽氣炸了,甚至揚言想拿刀砍他。
▼二審最高法院仍維持3年4月刑期,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而媽媽報警後,舅舅不願到案說明,竟一度逃亡,遭檢方通緝,直到2018年才被逮捕歸案,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而法院審理時,該名舅舅竟辯稱,是因為幫小狗洗澡,導致全身都濕了,兩人在打鬧時,不小心咬到姪女的胸部,並沒有想猥褻姪女,但法官並不採信,認定該名舅舅犯行明確,一審判刑3年4個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該名舅舅確實侵犯姪女,考量舅舅仍不認罪,也未向姪女道歉、賠償,取得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3年4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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