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求助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幫忙協尋黃女。(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吳男只得再度拜託警局幫忙協找,但這次直到2007年警方才尋獲黃女,更慘的是,黃女表明不願意返家,但吳男仍執意苦等,夫妻倆也因此分居17年之久。吳男姊姊出庭時表示,弟弟婚後和父母同住,雖然不清楚第一次報警協尋的事,但第二次她有去警局,也有看到黃女,「當時派出所的人說可以不跟夫家回去,黃女就說她要跟她姊姊走。我跟她講話,她都不理我,是她自己選擇要離開,沒有說明原因,也沒有幫忙分擔家計或寄錢回家,就是直接跑掉」。
由於黃女並未到場,也未做出任何回應,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與黃女分居長達17年,雙方的夫妻關係徒有虛名,考量到男方訴請離婚的態度堅決,女方也早已表明不願意回家,甚至斷絕聯絡,可見黃女無意再跟吳男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最終裁定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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