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的少女,日前與家人發生爭執而氣憤離家出走,投靠在男友家,豈料,男友竟然2度帶她與另一位女子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得知消息後氣憤提告。對此,法官依照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判處男方7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居住在苗栗縣的15歲少女,在2018年11月時,透過林姓男友的介紹而認識一名潘姓女子,而少女某日與家人發生爭吵後,就翹家跑到林男家中。少女家人發現少女遲遲沒有回家後心急如焚,也隨即報警處理,最後警方也在6天後順利協尋到少女,趕緊通知家人將她帶回。
少女向母親坦言離家的6天都跑去林姓男友家中,並與她發生3次性關係,其中2次還是與潘姓女子進行3人運動,且在性愛的過程中,2人的口氣都非常差,潘女甚至有摸她的胸部,少女當時也表示「很痛!不要!」但是對方完全不理會她的感受,依然強制她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得知消息後,氣憤帶女兒到警局提告對方。
▼少女母親氣憤提告林男、潘女。(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對此,林男和潘女則是辯稱沒有違反少女的意願,且潘女表示林男曾經告知她女友已經16歲,因此並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最後苗栗地檢署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林男和潘女。
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少女離家後暫住在男友家,且家中還有林男的祖母,如果少女遭到性侵,應該可以向外求救,但是她並沒有任何動作,因此難以判斷林男和潘女有強制的行為。不過,法官表示林男利用少女的無知而發生性行為,最後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分別判處林男3個月的徒刑,合併應執行7個月的有期徒刑。
▼法官判林男7個月的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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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