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台中的某酒店上班,日前在包廂內竟遭到男客人性侵,不僅造成下體破皮受傷,身體多處還有瘀青及抓痕,讓她氣得向法院提告,沒想到竟遭到公司革職,讓她感到非常傻眼。對此,法院則判男客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鄭姓男子和友人於2017年9月21日晚間6時左右,到台中的某一酒店消費,當時也有請女服務生陪侍,豈料等到其他友人離開包廂後,鄭男竟然對女服務生伸出鹹豬手,當下他不顧對方的意願,在包廂內性侵得逞,造成女子下體破皮,大腿、肩膀及胸部,也都有瘀青和抓痕。
▼酒店女子被客人性侵,下體還破皮受傷。(示意圖/Pixabay)
女子感到非常憤怒,決定要提告客人,沒想到立場卻與公司不一致,甚至還被威脅若提告客人就遭到革職,女子仍然不顧公司的想法,在提告當日就遭告革職,因此女子9月22日後就沒有再去上班。而針對女方的提告,鄭男表示自己確實有到酒店消費,但是他絕口否認性侵女服務員一事,而因為受害女子第一審、原審傳喚都沒有到庭,讓鄭男無法對質。
不過,女子因為有提供酒店內錄影畫面的擷取照片、傷勢照片以及驗傷診斷書等證據。對此,法院調查後採信女子的說法與證據,認為鄭男的惡劣行徑影響到對方的身心狀況,依法判定鄭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事後,鄭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但高分院法官以及最高法院法官都認為,原判決並沒有不妥之處,認定一、二審判決,駁回其上訴。
▼鄭男被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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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 / 與當事人無關/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