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婦聯會美齡樓屬不當取得財產 應移轉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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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調查指出,位於台北市區的婦聯會「美齡樓」屬不當取得財產,根據黨產條例應移轉國有。黨產會10月7日將舉行相關聽證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就「財團法人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名下美齡樓房地是否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舉行聽證會,昨天在官網發布調查報告。

報告指出,婦聯會捐贈予婦聯社福基金會的新台幣10.5億元款項為婦聯會不當取得的財產。經查,婦聯會歷年收取進口結匯勞軍附徵的結餘款(勞軍捐)及其孳息,均為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透過「黨國一體」的威權體制及執政優勢不當取得的財產,現存利益(含原金額及孳息)達新台幣465億6344萬餘元。

根據報告,黨產會去年3月已有處分認定在案。由於金錢具高度可代替性及使用普遍性,勞軍捐原額及其孳息與婦聯會固有財產難以區別,因此應認定婦聯會捐給婦聯社福基金會的10.5億元款項,是婦聯會原本應移轉為國有的不當取得財產。

黨產會認定,爭議土地及建物婦聯會「美齡樓」(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19號)屬前述10.5億元款項的現存利益;婦聯會捐款給婦聯社福基金會的目的,即為購置「美齡樓」及相關土地,因此「美齡樓」及相關土地為款項替代物,均屬不當黨產。

根據黨產會調查,「美齡樓」所占土地總面積達1656平方公尺,「美齡樓」為地下3層、地面9層建物,總面積達9787.64平方公尺。

報告指出,婦聯社福基金會沒有無償自婦聯會取得不當財產的正當理由,但基金會自設立以來,主要收入來源為資金孳息收入(占歷年總收入97%以上),除了接受婦聯會10.5億元捐款以購地建屋外,鮮少募款。此外,基金會董事組成與婦聯會幾乎一致,員工均由婦聯會員工兼任,且鮮少自行執行業務,因此沒有使用大型會所的需求,卻仍接受婦聯會大筆捐款,顯非出於業務所需,按黨產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相關爭議土地及建物應移轉為國有。

黨產條例第6條第1項明定,經黨產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條例第6條第2項則明定,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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