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羅姓女子在丈夫過世後,身為寡婦的她竟與丈夫好友連姓男子產生情愫,不僅多次出遊,甚至每週相約上2、3次上摩鐵已是常態,關係持續半年之久。不過連姓男子早已結婚,妻子知情後相當難過,認為當初自己心疼羅女卻真心換絕情,氣得提起訴訟。法院審結判羅女須賠償正宮40萬元。全案可上訴。
羅女在丈夫過世後,火速與丈夫的好友連男交往,在2018年12月間至2019年7月初兩人共遊鹿港、南投等地,羅女甚至每週約連男上摩鐵至少2次。連男最終在2019年7月9日向妻子坦承在外偷吃,並在同天與羅女分手。連妻對於此事相當不能諒解,情緒崩潰的用臉書私訊羅女表示,「妳介入我的婚姻還沒怎樣嗎?」、「當你們去開房間時,你們都沒有愧疚心嗎?」更和羅女坦言因為心疼她的境遇,把她當作自己的朋友,沒想到真心換絕情,竟狠狠的背叛自己,對此,羅女只淡淡地回應「我們已經分開了,他也會好好跟你相處了、抱歉」,不負責任的心態讓連妻憤而提告。
▼連妻得知丈夫外遇對象竟是自己心疼的羅女相當難過。(圖/pixabay)
法庭上連男表示自己與羅女已相識7年之久,與羅女已故的丈夫是好友,因為友人過世後在網路上聊天才變得熟識、親密。更進一步表示,固定一週上摩鐵2、3次,也幾乎都是羅女邀約。對此,羅女則矢口否認與連男發生關係,辯稱就算一起上摩鐵也不等於發生性行為;更喊冤表示遭提告完全是因為自己先前拒絕過連男糾纏,對方心生不滿,挾怨報復之舉所致。
▼羅女辯稱就算相約上摩鐵也不能等於發生性行為。(圖/pixabay)
然而在法官勘驗相關錄音檔時,證據卻完全與羅女所言相違背,發現羅女曾向連男抱怨「我媽罵我怎麼那麼不檢點」、「她覺得我會帶壞小孩啊」、「我媽把我講得很難聽」等,由此可見她多次與連男發生關係一事,早已被自己母親得知,且認為女婿過世僅一年,對方又是已婚的丈夫好友,行為實在不應該,審結認定羅女侵害連妻配偶權明確,衡量雙方財力,判她須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