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畫面。
情侶分手後,想要保持聯繫當朋友,其實是一門學問。一名男子和女友分手後,不斷傳簡訊騷擾前女友,「記不記得上次我們去薇閣休息的事呢?」女方因而提告,雙方簽下和解書後,男子承諾再傳簡訊聯繫女方就賠100萬元,沒想到男子又再次傳簡訊給女方還嗆:「不高興就再去告我。」陳女再度提告,台北地院昨(17日)認定男子違反和解內容,須賠女方100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江男跟陳姓前女友交往時,曾偷裝監視錄影器,錄下2人私密行為,據了解,3年前,江男與陳女分手後,曾傳「記不記得上次我們去薇閣休息的事呢?」、「現在只要想到妳就會看那段影片」、「我要怎樣處理這段影片妳也無所謂囉」等簡訊給陳女,女子因而提告對方恐嚇及妨害名譽,江男與陳女簽下和解書,承諾不能再用任何方式與陳女聯繫,否則須賠償100萬元。
陳女後來又收到江男的簡訊,稱「我太太想看之前我跟妳在華創拍的照片」,陳女回:「請別再騷擾我」卻被江男反被嗆:「聽妳在放屁,自從開完庭後就沒再傳給妳,不高興就再去告我。」陳女因而提告,北院認定江男已違反和解內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