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在2018年時,因為在美國賓州持有槍枝及子彈,遭控恐怖威脅等罪刑,並在美國關8個多月,到了同年年底才強制遣返,並在抵台後,遭到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如今經過2年調查後,恐怕面臨7年有期徒刑。
檢警認為我國法院具有審判權,而孫安佐因為非法持有、製造槍械,且沒有經過美國法院裁判,因此今(24)日士林地檢署今依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提起公訴,恐怕面臨7年的有期徒刑。
起訴指出,當時剛滿18歲的孫安佐在2018年1月於美國,透過網路購買格洛克手槍滑套、槍管及手槍零件等,同年3月26日遭到朋友檢舉,說明他在5月1日時,持槍朝學校射擊,而警方在他的寄宿家庭內,查獲到手槍零件和1607發子彈。
而檢察官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向美國賓州德拉瓦郡警方、檢察官和普通法院調取搜索票等,認為孫安佐在美國犯下最輕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我國具有審判權,孫安佐犯下恐怖威脅等罪刑,經美國法院判決有罪,而非法製造、持有槍枝,未經外國法院裁判,因此經過2年的調查,士林地檢署今依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提起公訴,孫安佐可能會面臨7年有期徒刑。
(封面圖 / 翻攝自Sun 孫安佐的頻道 Edw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