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5歲男子去年6月半夜喝酒後,行經新北市新店區,看到23歲女子獨自一人,竟起了色心,一路尾隨對方到附近草地,將人強行推倒猥褻,女子不斷反抗掙扎未果,於是反抓男子的下體,對方因感到疼痛,大叫一聲後便停止,接著倉皇逃跑。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也在近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男子2019年6月9日半夜0時20分左右,經過新店某路口,看到穿著牛仔短褲的女子獨自一人返家,認為有機可趁,一路尾隨對方。女子表示,男子當時沒有穿上衣,下半身只穿一條四角內褲,她當時以為男子也是要回家的人,於是先走慢一點,看對方會不會超過,豈料男子竟朝她衝過來,雙雙跌落草叢裡面。
男子將女子嘴摀住,使她無法呼吸也發不出聲音,她嘗試掙扎但沒有作用,又試著拉扯男子的頭髮,不過對方還是沒有停手,她無可奈何,只好用手抓男子的下體,痛得對方叫了「啊」之後就停止。後來,男子還搶走女子的手機,並用拳頭打了她的後腦勺,隨即逃跑並將手機棄置在路邊。
▼女子被推進草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警方獲報後,立刻展開搜索,不久就發現了男子,立刻將人逮捕。由於男子渾身酒氣,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51毫克,訊後移交台北地檢署,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男子辯稱,他在尾隨女子前,已經因為酒醉、天氣太熱,便將上衣和外褲都脫掉,「我只是酒醉,突然一時興起,發現女子之後就臨時起意尾隨她」,強調只是想做猥褻動作,而非性侵。
▼男子搶走女子的手機。(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法官審理後認為,無客觀積極證據認定男子有強制性交犯意,應依強制猥褻論罪,但酒醉未導致男子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也無辨識能力降低情形,雖然雙方以20萬元達成和解,但男子至今尚未履行,難認有悔意,因此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分別判處8個月、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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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