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34歲李姓男子6年前與一名國一女學生交往,兩人才認識短短2週便發生關係,甚至多次在草叢、宮廟女廁內開戰,後來分手便未再聯絡。當年的女學生如今也嫁為人妻,將年滿20歲的她近來與老公吐露當年的這段往事,老公心疼她年幼遭侵犯,帶她至警局報案提告,現在法官判決也出爐了。
據《ETtoday東森新聞雲》報導,2014年間,當年28歲的李姓男子認識了13歲少女,兩人聊天聊得十分投緣,後來漸漸互有好感,而在李男的熱烈追求下,少女在相識2週後便答應大自己15歲的李男的告白,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女子透露,兩人是在國一那年暑假交往的,李男時常在超商等她下課後一起去吃飯,每週會相約見面2至3次。
▼男子辯稱與少女是兩情相悅才發生關係。(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女子表示,當年在與李男交往期間,對方後來就主動邀約發生關係,前後兩人共在外開戰了5次,她仍清楚記得有3次是在宮廟廁所,另外2次則是在某個隧道附近的草叢間。如今兩人分手多年後,即將在今年11月年滿20歲的女子也嫁給現任老公,而這段往事之所以會曝光,是她某天開口向老公坦白當年曾與28歲李男在戶外發生關係,而老公聽完後不禁心疼她未成年就遭侵犯,便帶她前去報警並向李男提告。
▼女子老公心疼她年幼遭侵犯,便陪同報案提告。(示意圖/Pixabay)
針對女子的指控,基隆地院審理時,李男當庭辯稱,交往過程中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年齡,且當時雙方互為男女朋友,是在你情我願之下才發生關係的。法官則認為,兩人當年頻繁見面,李男不可能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但考量案發時兩人是情侶,性行為的發生並非典型侵害,將李男依妨害性自主共5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另外,因雙方事後以11萬達成和解,最後給予緩刑5年,但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