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王黃冠鈞與另外2名葉姓員警、林姓小隊長在國道上處理故障車時,被王姓工程師(30歲)追撞,造成肝臟破裂、顱內出血,搶救多日仍不幸身亡。對此他的父母盼望孩子的愛能延續下去,選擇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捐出愛子心臟,肝臟,腎臟二枚、眼角膜二枚以及血管。
▼國道公路警察局楊梅分隊3名員警遭休旅車高速撞擊,造成2警身受重傷。(圖/東森新聞)
王黃冠鈞準備接受器捐手術時,家屬親友、同事紛紛趕來見最後一面,媽媽見到愛子躺在病床上,衝上前抱著,不斷淚崩喊著「哥哥,我的哥哥」,揪心一幕讓眾人潸然淚下,而爸爸默默站在後方,輕拍妻子肩膀,不禁難過落淚。
▼王黃冠鈞父母最後決定讓孩子的愛延續下去,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捐出愛子心臟,肝臟,腎臟二枚、眼角膜二枚以及血管。(圖/東森新聞)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王男到案後坦認犯行,又與死者家屬積極洽談和解,想彌補對方,雖然王男提出的賠償金額與死者家屬仍存在落差,但可看出他有悔意,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緩刑3年,並應在判決確定1年內給付400萬元給死者家屬。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酌王男已在2020年3月9日與死者家屬以1千萬元的金額調解成立,且已如數賠償,決定撤銷原判決,依過失致死罪改判王男有期徒期1年,緩刑3年,全案定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