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男子從1989年擔任法官,升上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後,多次傳出翹班消息,政風處接獲檢舉,派人前往盯哨,發現他竟利用中午或下午的上班時間,在市區內的商務旅館和汽車旅館與女子進行性交易,接受調查時他坦承2年半來共有16次,其中有8次還是蹺班買春。
▼一名法官被抓包常利用上班時間,外出買春。(圖/東森新聞)
起初該法官還硬扯,先是因太太子宮切除,不能有性生活,是為解決需要,這與一般尋歡不同,後面更扯德國為例,聲稱法官違反道德規範的私生活行為,不在懲戒之列。
後來這名法官憂職位恐不保,隨即申請退休,但台中高分院延遲其退休案,同年2月6日將他停職,只能領半薪,這讓他相當不服,向職務法庭聲請台中高分院「同意在判決前申請退休」,表示自己在停職前的1月31日,就已向台中高分院提出退休申請,為此向職務法庭提告,主張不應剝奪他在判決前所取得的申請退休權力。
▼起初這名法官還硬扯私生活行為,不在懲戒之列。(圖/東森新聞)
只不過,職務法庭也在同時收到了監察院對他的彈劾文,2案先後判決,認為懲戒者在判決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而他既然已經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因此退休聲請已無實益,予以駁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