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去信義區知名夜店尋歡,期間成功搭訕一名女子,在酒精的催化下,兩人決定一起到摩鐵「激戰」,心懷不軌的黃男竟趁機偷拍女子的私處裸照,事後還傳給友人炫耀,友人又將照片傳到百人以上的LINE群組,正好被女子的友人看見,事情因此曝光,如今判決出爐!
▼黃男至夜店尋歡,成功搭訕一名女子。(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7年9月底黃男至台北信義一間夜店尋歡,見一女子身材火辣便上前搭訕,並約對方一起喝酒,兩人情投意合決定一起到旅館開房間大戰,怎料黃男竟趁機偷拍女子的私處和裸照,並將照片傳給葉姓友人觀賞,這些照片又被葉男流出到其他百人群組。
該群組中共有129名成員,其中一名成員看到照片後,認出女方的身分竟是自己的好友,將照片傳給女子看後,偷拍事件才曝光。女子得知後,氣得報警提告。檢察官認定黃男犯罪事實明確,便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
▼女子得知遭偷拍,氣得崩潰提告。(示意圖/pixabay)
檢警偵查時,黃男均坦承犯行,不過一審法官認為,黃男偷拍女子隱私部位已觸法,竟又傳給他人觀看,導致女子身心受創,應加重處罰,黃男雖坦承犯行,卻未積極和女子和解,欠缺悔意,最後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個月。
黃男不服判決,上訴到二審,並稱未和女子達成和解是因對方賠償金過高,超乎能力所及,但高院法官仍認定一審判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黃男另須賠償女子30萬元。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