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在2018年8月間和男友和其他友人,一起到板橋一間國術館按摩,當時是一名陳姓推拿師替她按摩,不過過程中陳男突然起色心,不顧女子的男友在場等候,竟脫去她身上的內衣褲,伸狼爪亂摸。女子事後憤而提告,陳男遭起訴後竟辯稱,是她掙扎扭動才會碰到。高等法院二審判處推拿師7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透過友人介紹,與男友和男友的妹妹及其男友,一行4人到板橋一間國術館接受陳姓推拿師的按摩。一開始4人一起在房間內,由男友先接受按摩,結束後變輪到她。
怎料女子一上床,陳男便解掉她的內衣扣,不安分地在她身上恣意撫摸,完全無視女子的男友就在旁等候。結束按摩後,女子驚魂未定,一返家便崩潰地向男友哭訴,最後決定對陳男起告,檢方也認定陳男犯罪事實明確,對他提起公訴。
▼女子返家後相當崩潰,決定對陳男提告。(示意圖/pixabay)
法院審理時,陳男最初否認犯案,他辯稱是按摩背部時有用手抓工具,導致手指在過程中不慎碰觸到女子臀部,加上按摩過程中,女子頻頻喊痛,在她掙扎扭動時碰到,並非故意碰觸。對此,一審法官完全不採信,認定陳男是以按摩之名,行偷摸之實,見女子不敢積極反抗,便繼續碰觸她的重點部位,遂依強制猥褻判處他7個月徒刑。
陳男不符後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認定陳男有罪,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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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