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遭多次猥褻 噁老闆竟反咬:她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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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在餐廳擔任經理的女子,與老闆獨處時,對方趁著她從座椅前跨過時,竟伸出狼爪突襲私處,女經理不甘被辱,回家後在餐廳群組中控訴老闆曾多次碰觸她的胸部等敏感部位,憤而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決該名老闆需賠償8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6年6月間,女子受雇擔任櫃檯經理,負責訂餐、點收零用金等業務。隔年3月10日上午,2人在餐廳辦公室獨處,老闆先作勢要坐在她大腿上,接著用臀部碰觸女子的大腿,女子見狀立刻起身閃躲,卻不慎躲到辦公室死角。老闆順勢坐在辦公椅上、擋住去路,女子以離開為由,要求老闆讓開,但遭對方拒絕,由於空間狹小,女子只好跨過他身前,不料老闆這時竟趁機觸摸她的大腿內側,還順勢往上撫摸,按壓其私密處,女子嚇到當場大叫,並逃離現場,氣憤要求老闆給付精神撫慰金150萬元。

 

▼女子遭老闆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餐廳老闆辯稱,女子事後上班,沒有出現焦慮、害怕、恐懼或情緒無法控制等情形,離職後轉往知名集團餐廳擔任副總,之後還自行開店,應該沒有創傷症候群出現,證明他並沒有性騷擾,且兩人有金錢糾紛,懷疑對方捏造不當身體接觸等說詞,煽動多名在職員工滋事。

 

▼女子曾傳訊息到餐廳群組控訴老闆惡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案發後,女子曾在餐廳群組中傳訊息,內容為:「有一件事情我想要講,就是老闆今天早上他竟然從我的大腿內側摸,然後碰到我的陰部」、「我放在心裡面,我真的覺得我沒有辦法釋懷,其實之前他對我做一些碰到我的胸部,碰我的大腿,我都已經很受不了了,結果他今天竟然還做這樣的事情」、「我今天選擇說出來,就是要留一個記錄,因為今天這件事情是確定發生過的,所以我一定要留一個記錄跟你們說」。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後,判決老闆應賠償8萬元較合理,至於刑案部分,則被依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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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老闆 女經理 猥褻 判決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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