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女摩鐵遇10年友!啪3次嗆:一起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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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從事八大行業的女子,明知男性友人已婚,仍和對方發生3次性行為,甚至傳訊「你們夫妻要嘛好好在一起,要嘛一起瘋下去,還有6個小孩要顧」、「她一定會抓到證據的,不要害我」等訊息,雖然她矢口否認,但法官不採信相關說詞,判決在近日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女子與友人去(2018)年5月在嘉義某摩鐵發生關係,同年6月至9月間在台中某摩鐵發生第2次,最後一次則是在今年1、2月,正宮在去年底察覺2人關係曖昧,檢查手機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內容相當親密,在不斷追問下,最終在今年3月提告。

 

▼女子與多年好友在摩鐵重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女子辯稱,當時友人上網買春,她接到公司通知前往摩鐵,赫然發現證人竟是相識10多年的朋友,但強調當天2人並未發生關係,她稱友人當天喝酒無法正常起生理反應,最後自行解決,「因為我有向他借錢,他就以此為由,要求我跟他發生性行為,一開始我有抗拒,後來被威脅之後,就沒有抗拒了」。友人則表示,當時的確有性交易,還有發生關係,「只是因為有喝酒,所以後來沒有成功」,並稱最後的細節忘記了。

 

▼女子與友人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地院法官調閱2人的LINE對話訊息,內容包括:「你們夫妻要嘛好好在一起,要嘛一起瘋下去,還有6個小孩要顧」、「怎麼維持,你不怕你老婆發瘋,殺死我啊」、「你老婆在你身上有裝…,她一定會抓到證據的,不要害我」、「所以不要再害我了,再讓她知道我真的倒霉了」等語,可以看出女子早就知道對方已婚,且沒有害怕友人的情形。

 

法官不採信女子的說詞,透露正宮因為知道這件事大受打擊,女子卻矢口否認,還嗆聲:「如果有給錢,就不會有今天這些事」,難以認定犯後態度良好,加上之前還有毒品前科,考量到她需要撫養小孩和母親,還要繳車貸及房貸,最後依3個相姦罪各判處3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封面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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