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董座懷疑妻子外遇,追問之下得知妻子與廣告公司的刁姓創意總監有婚外情,憤而向刁男提告。其妻坦承與刁男發生關係11次,並指出刁男私密部位的特徵,刑事部分因通姦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而民事方面,高等法院認為王妻能夠明確指出私處特徵,認定兩人有婚外情,判刁男須賠償王男40萬元確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王姓董座2016年底發現太太有不明簡訊,因而回電詢問,沒想到對方竟謊稱是水果行,而在來回的通話中,王男察覺有異,因此追問妻子,她才坦承跟刁姓創意總監偷情11次,其中8次還是在總監辦公室,事後王妻將此事告訴刁男,反遭刁男怪罪:「為甚麼要承認,無憑無據啊」、「你要清醒,我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也沒有衛生紙,他告不成的」,兩人對話被王妻錄音,王男因此氣得向刁男提告通姦罪。
▼在王姓董座追問之下,王妻坦承與刁男偷情11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王妻雖然深愛刁男,但對丈夫感到虧欠,為證明所言屬實,向檢方指出刁男的外號是「大鵰」,未勃起時約10公分,比丈夫長約2至3公分,靠近鼠蹊部、臀部還有大腿內側等處有紅色乾癬症狀。
庭訊時,刁男否認與王妻偷情,稱朋友是叫他「大刁」,而非「大鵰」。檢方在雙方同意下,當庭為兩人「驗鳥」,結果證實王妻所言不假,但並無兩人通姦事證,以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王妻能具體說出刁男私處特徵,且錄音檔案中提到「沒有留下任何證據」等說詞,可以證明兩人有婚外情,判刁男應賠償王男40萬元確定,而王男也已和妻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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