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范姓男子不滿張姓女友提分手,竟趁對方開車要離去時,將她從駕駛座硬拖下車,甚至瘋狂踹其胸部、腹部,導致她斷了16根肋骨,送醫時已奄奄一息,醫師甚至發出病危通知,情況十分危急,怎料檢方卻認為張男沒有至對方於死地的意圖,僅依傷害罪嫌起訴范男,讓網友全看傻。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范男和張女長期感情不睦,張女實在受不了提出分手,怎料去(2018)年11月29日當天,范男見她駕車要離開住處,一氣之下竟將她從駕駛座拉下地面,連續用腳踹她的胸部及腹部,害她不僅鎖骨骨折、臉部撕裂傷,身上也布滿挫傷,肋骨甚至斷了16根,送醫後因病情嚴重,還一度發出病危通知。
▼張女遭踹斷16根肋骨。(示意圖/pixabay)
雖然張女指控,范男還想拿鋤頭攻擊她,但范男僅坦承用腳踹她,不久後就自行停止,並沒有拿鋤頭,目擊證人則表示,當時看到張女倒在牆邊,范男在一旁叫囂,沒有持工具。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范男,但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范男在警方到達之前已停止攻擊行為,主觀上應無致張女於死的犯意,加上她經過治療生命徵象穩定,所受的傷害無致死之虞,最後僅依傷害罪嫌起訴范男。
而網友看完相關新聞,紛紛感到不可思議,留言驚呼「踹斷16根肋骨還沒有殺人犯意」、「起碼也要重傷害吧」、「可能檢方平常都在斷肋骨習慣了,才覺得沒什麼」、「不知道應該吐槽哪裡,覺得已經夠失望了」、「只要人還活著,就叫做傷勢不致死是不是啊」、「院方都發出病危通知單急救了」。
但也有人解釋「殺人意圖要有明確的事證,檢察官就法條上這樣起訴很OK,因為沒有主觀上(證人/警察沒看到他有拿武器),就算他內心真的想置女方於死,但實務上沒有說要女方去死,也沒有凶器,受傷部位非腦部(這部分偏法官見解),所以真的對這起訴有意見,可能要考慮修法把受傷部位擴大解釋。」
▼(圖/PTT)
●新竹地檢署。(封面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