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遭男友皮帶爆打 合好再戰…她爽完反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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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33歲阮姓男子,2018年和年約20歲的女同事交往,同年5月間,阮男到女友住家樓下喝酒,隨後2人返家發生性關係,沒想到隔天一早,阮男竟看到女子正在和曖昧對象傳訊,醋勁大發的他立刻拿出皮帶抽打對方,導致女子臀、手腳紅腫,憤而向阮男提告性侵。

 

判決指出,阮男事發當天到女子住家樓下喝酒,2人相談甚歡,一直聊到近午夜,女子才騎機車送他返家,阮男一時興起,提出要女子留宿的要求,2人「打鐵趁熱」立刻進房嘿咻。不過,阮男真心卻換來絕情,隔天一早5點多,女子便醒來忙著回訊息,還告訴阮男是瞹昧對象傳來的,阮男不滿遭背叛,馬上拿起皮帶鞭打女子臀部、手腳,當下女子還嗆「不怕死」,阮男理智線秒斷,甚至衝到廚房拿出磨刀棒,最後女子抱著阮男道歉,小倆口迅速重修舊好,又重回到床上睡覺,醒了之後又嘿咻一次,才紛紛出門上班,怎料,事後女子竟反告阮男性侵、傷害。

 

▼阮姓男子和女友嘿咻,事後卻遭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阮男到案時供稱,女子是因和他交往被父親發現,無法解釋之下才告他性侵、傷害。而女子應訊時雖不否認曾跟阮男有5次親密性行為,但強調自己當晚是被阮男強拉進屋,被阮男毆打後,她為了安撫對方情緒才主動抱了對方,並非在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第2次性行為。

 

▼女子應訊時雖不否認曾跟阮男有5次親密性行為,但強調自己當晚是被阮男強拉進屋,並非在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第2次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供稱並非在自願的情況下與阮男發生第2次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阮男和女子在第一次性行為前有親吻、愛撫等動作,因此難認是性侵,而第2次她雖先遭阮男毆打,但女子接著也主動擁抱了阮男,無法判定女子是否是在違反她意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再加上事後女子還傳親暱訊息給阮男,內容包含「老公到家嗎?」、「可以跟老公在一起很久嗎?」、「老公我洗好了」、「想陪老公睡覺覺」,另外,女子還提到「如果被知道我們還有聯絡,那真的死定了,我根本不能跟我爸交代」、「撤案我會被罵死」等字句。

 

▼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將阮男起訴,因此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察官酌量後判定,女子事後反應和一般遭受性侵受害者不同,應是擔心遭受父親責罵才提告,因此將強制性交罪不起訴,僅依傷害罪將阮男起訴,新北地院考量阮男已認罪,但未達成和解,因此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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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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