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控筆電遺失不理 警:你自己要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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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控筆電遺失不理 警:你自己要負保管責任

台北市內湖一名女子指控警方處理遺失物慢半拍!當時帶著行李和筆電去搭公車,忘了放在站牌座位的筆電,回頭找已經被拿走,到派出所報遺失卻遇上警方冷言相對,還要她自己去調監視器,後來再找警方提報侵占,也被拒絕受理,直到十天後到另一間派出所提告侵占才成案,後來警方通知筆電早在遺失當天就被尋獲,讓她覺得無奈,如果第一家派出所認真找,就不會讓她白跑好幾趟。


存錢存了一段時間,新買的筆電用不到兩年就遺失,雖然事後終於找回,但想起遺失報案當時,被警方不理不睬心裡很受傷。

 

▼女子指控警方處理遺失物慢半拍,到派出所報遺失卻遇上警方冷言相對。(圖/東森新聞)

 

遺失筆電女子:「是你自己掉東西,他(警察)說本來自己,要負好這種保管責任,我不知道他意思是說,警察不負責找還是怎麼樣,但他就跟我說就是要等好心人撿到。」

 

第一次報案掛遺失,警方只給她看,住家外路口監視器拍下的影像,看到她拿行李箱,手提粉紅色筆電包,之後就告訴她沒有監視器拍到,她只好自扮柯南拜託客運公司,也頻頻受阻。

 

▼第一次報案掛遺失,警方只給她看,住家外路口監視器拍下的影像。(圖/東森新聞)

 

遺失筆電女子:「業者那邊說,你要監視器畫面的話一定要轉成刑事案件,然後只有掛遺失,就不屬於刑事,然後我就跟警察說,那我可不可以先報侵占,但他意思就是說,你沒有對象,但你要調監視器才有對象啊。」

 

東森新聞記者吳姿儀:「女子到公車站來等公車,身上東西很多還拿了一個電腦包,她便放在站牌座位這裡,在這邊等待公車到來,結果沒多久公車到了,她就直接上車,完全忘記座位上還有她的電腦包。」

 

清明連假期間,4月4日下午搭公車返鄉,不慎筆電忘記在內湖的公車亭,當天馬上到附近潭美所報遺失,但卻要她自己去找客運確認,因為沒有三聯單,客運拒絕調閱,求助無門之後,只好在7號又回到潭美所報侵占罪卻也被拒絕,14號改去文德所報侵占成立,18號就接到警方電話,早在遺失當天就尋獲,讓女子控訴警方太消極。

 

▼18號就接到警方電話,早在遺失當天就尋獲,讓女子控訴警方太消極。(圖/東森新聞)


遺失筆電女子:「我覺得說我第一時間找警察幫忙,就是因為我也找不到人幫忙,可是你感覺那個態度,會讓我覺得說,好像掉了你就自己要想辦法。」

 

控訴警方對於遺失物消極不理,好險已經找回,因為裡面有重要工作資料,要是真的不見,心裡將會更難受。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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