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聚眾鬥毆防處失當 雲林縣警局長記2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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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23號清晨發生街頭鬥毆及砸車事件,警政署調查砸車事件是第2波糾紛,雲林警方在雙方第一次鬥毆有人受傷,卻未及時查明防範處置,導致第二波衝突發生,事件還被民眾錄下轉PO到社群網站,追究處置失當責任,將縣警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處分,成了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示,要求警察局長為鬥毆事件負責,懲處首例。

 

 

 深夜裡棍棒齊飛,一群人湧到民宅前,對著門前機車、汽車,就是一頓猛砸,行徑囂張。

 

23號清晨雲林台西民宅前發生聚眾砸車事件,有民眾將砸車過程拍下,上傳網路社群,警政署追究處置失當責任。

 

23號清晨雲林台西民宅前,發生聚眾砸車事件。(圖/東森新聞)     


將雲林縣縣警局長黃勢清記2小過處分,成了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全力防制街頭聚眾鬥毆宣示後,首位遭懲處的警察局長。

 

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身為警察局長負成敗責任,本來就應該概括承受,沒有什麼委屈不委屈,這是下屬處理失當欠當,本來我就該負責任,我們會檢討改進,加強教育訓練。」

 

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遭記2小過處分。(圖/東森新聞)     

 

坦然面對,概括承受,但一起出席活動的雲林縣長張麗善,忍不住為局長報屈。

 

雲林縣長張麗善:「雲林縣我們在黃局長帶領下,我們也曾經3個小時就破案的記錄,對我們員警這麼努力這麼辛苦,我想我必須要體恤,被記2支小過,我覺得是太重了。」

 

雲林台西砸車事件,警政署得知後調查,發現砸車之前雙方就已有第一波街頭鬥毆糾紛,而且有人受傷,當地警方獲報查訪,卻未深入追查,喪失防處先機,今年街頭鬥毆不斷,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各地警察局長負責,如果未依規定處置,造成事態擴大就從嚴追究責任,雲林縣警局長被記過成了遭懲處首例。

 

(封面圖/東森新聞)          

 

雲林 警局長 記過 鬥毆 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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