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017)年5月,苗栗一名魏姓男子因為不滿4個月大的兒子哭鬧,竟然多次徒手拗折他的四肢,甚至用嘴咬住他的手,直到因為刀傷將他送醫,這起事件才曝光,男嬰的母親一度試圖替丈夫脫罪,仍然被拆穿,不過犯後深刻反省,法官判處魏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2個月,母親則依過失傷害罪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魏男不滿4個月大的兒子哭鬧,多次徒手拗折他的四肢。(圖/東森新聞)
苗栗縣府社會處副處長張國棟:「孩子在他的大腿這部分,有割傷的部分。」
當時4個月大的男嬰左腿包上繃帶,因為有大片撕裂傷,身體各處都有傷痕,醫師照X光,手腳都有新舊骨折傷勢,前年5月,男嬰左膝窩內側血流不停,父母才將他送醫,親生父親在孩子滿月的時候,因為不滿哭鬧,徒手拉扯拗折四肢,甚至用嘴咬住小手。
▼醫師表示,如此嚴重的扭斷傷,須花非常大的力氣才能將骨頭拗斷,以疼痛指數0至10分來比喻的話,已超越10分的程度。(圖/東森新聞)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兆:「他因為小孩哭鬧,因此有用手拉扯也拗折,導致幼童左手右手,左腳右腳均造成骨折的現象。」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兆表示看到照片會很心酸!(圖/東森新聞)
去年夫妻倆被起訴後,法官考量,爸爸魏姓男子當時只有21歲,又第一次當父親,已經有在反省,不過因為他的作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未遂罪2次,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兆:「你如果看到那個照片,或是診斷證明書的話,就是心裡會很心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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